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监管方式初探
组织工程医疗产品是指用组织工程技术和工艺制备的,用于修复、改善、再生组织或器官结构与功能的医用产品(不包括传统的组织和器官移植以及单纯的体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
各国监管机构对此类产品十分重视,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已发布相关法规文件来指引该产业的发展并对其加以管理。我国监管机构对此类产品的发展也高度关注,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各方力量研究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监管方式。
1.美国管理方式及现状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作为最早开始关注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机构,在1993年就组建了FDA组织工程工作组(TEWG),由医疗器械和放射卫生中心(CDRH)、生物制品评价研究中心(CBER)、药品评价研究中心(CDER)和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CFSAN)共同参与组成。
由于组织工程类产品存在多学科交叉的现象,且产品类型复杂多样,对于药品/器械/生物制品的组合产品或管理属性有争议的产品,由FDA的组合产品办公室(OCP)根据产品“主要作用机理”指定产品上市前负主要责任的审评机构(CDER/CDRH/CBER)。
目前对于组织工程医疗产品,CDRH主要负责审评:明确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例如动物胶原骨填充物、动物组织衍生的韧带替代支架;以器械为主的组合产品,例如用自体细胞涂覆的牙种植体、用于促进其整合的牙科植入物和合成肽、伤口敷料用药物软膏,含有生物成分的封闭性伤口敷料。
CBER主要负责审评:明确界定为生物制品的产品,例如用于软骨修复的自体培养软骨细胞;以生物制品为主的组合产品,例如用于器官替代的自体细胞和支架;尚未明确界定为生物制品或医疗器械的产品,例如在合成材料或复合胶原材料上培养细胞(成纤维细胞和角质形成细胞/神经/韧带/骨髓)产品。
2.我国组织工程产品审评审批情况
含活细胞组织工程产品 该类产品的主要原理是从人体取少量细胞,经过体外扩增后种植到支架材料上,经过体外培养形成工程化组织后再植入体内,修复相关组织缺损并恢复原有功能。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含活细胞的组织工程产品属于组合产品,其活细胞及生物活性物质属于生物制品部分,其组织工程支架属于医疗器械部分。
200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中国第一个含活细胞组织工程产品上市,该产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和药品审评中心联合进行审评,按照医疗器械进行了批准,商品名为“安体肤”。该产品是一种双层人工皮肤替代物:表皮层由人表皮细胞构成,真皮层由人成纤维细胞和牛胶原蛋白构成,适用于深Ⅱ度烧伤创面和不超过20平方厘米的Ⅲ度烧伤创面(直径小于5厘米)。继美国后,中国成为第二个拥有组织工程皮肤产品的国家。另有组织工程人角膜内皮产品,已界定为创新医疗器械产品,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审评审批联合指导工作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脱细胞组织工程产品 该类产品的主要原理是从人体取部分组织,经过脱细胞处理后,降低其免疫原性,再经过灭菌等其他一系列处理过程后形成医疗器械,植入人体后可引导人体组织的修复和重建以及恢复部分功能。
目前我国针对组织工程产品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有《关于发布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研究及申报相关要求的通告》。该文件从医疗器械的角度对于含活细胞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的研究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摘自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