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长、副会长单位:
根据沪科〔2025〕2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2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开始。协会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推荐单位。
现就202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及要求
1.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具有4A或4星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市级政府部门;区人民政府;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的科技创新相关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沪单位等。
3.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可提名1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4.提名专家不可以作为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审核后择优提名。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6.提名者在提名前应当对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候选人在政治、品行、作风、廉洁、诚信等方面做好审核确认。提名项目中发现候选对象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奖励规定》第三十一条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提名项目(人)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必须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必须符合本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3年1月1日之前)。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必须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出版且发行2年以上;科普展品应当应用2年以上。
2.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202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未获奖项目,不可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3.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须提供3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作为附件。
4.提名集成电路(企业)组、生物医药(企业)组、人工智能(企业)组的项目,必须是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领域,并由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牵头完成的项目。
5.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202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普及奖。
6.不可提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三、提名按提名申请、提名公示、提名书填写、提名材料报送等流程进行,被提名项目(人)填报者须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一网通办”注册。然后登录系统,凭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发送的提名网址链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四、提名时间要求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8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9月9日-10日9:00-16:30
请各提名者在上述期限内,集中向提名材料受理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协会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推荐单位,各单位如有需要推荐,可以联系协会。
协会联系人:钱 斌
联系电话:13501793128
联系邮箱:1269202711@qq.com
附: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