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共性问题答疑解惑(第10期)


        问:一次性使用无菌闭合夹应如何提交设计验证资料?

        答:建议结合临床使用中对闭合夹的强度、韧性和夹持稳定性的要求,详述产品的结构设计,包括上下臂的内表面结构、各尺寸参数、连接处结构、锁扣等。需说明结构确定依据及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

        问:接触镜是否均需进行褪色试验研究?

        答:增强着色类接触镜(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需进行褪色试验;能见性(可操作性)着色类接触镜无需进行褪色试验,包含能见性着色的软性接触镜和为区分左右眼镜片而进行着色的硬性接触镜。

        问:接触镜类产品萃取性能研究中测试样品如何选择?

        答:接触镜类产品萃取性能研究应选择成品片进行萃取试验。样品需具有典型性,如增强着色的镜片可从染料种类、配方总量等方面去考虑。考虑到最不利因素,一般选用染料配方总量最大,并涵盖所有染料种类的镜片。如染料配方总量最大的镜片无法涵盖所有染料种类,还需补充能够涵盖其他染料种类的镜片,并分别进行萃取试验验证。

        问:软性亲水接触镜的抗蓝光性能描述,有哪些特殊的注意事项?

        答: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抗蓝光性能描述不宜体现“降低辐射危害”等宣传性描述,宜参照产品技术要求及研究资料中的相关性能指标描述为“蓝光辐射降低率”“紫外光辐射降低率”。

        问:对于能量治疗类设备,应如何提交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的研究资料?

        答:对于向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治疗的医疗器械,通常需要提供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的研究资料,证明治疗参数设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并反映出能量和组织的作用效果和对应关系,以及除预期靶组织外,能量不会对正常组织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量效关系及能量安全研究应为申报产品的非临床试验(台架试验、离体组织试验、活体动物试验等)、临床试验等一项或多项研究所获得数据的分析和总结。

        量效关系研究应当评价申报产品在所有工作模式、输出方式下,各输出能量档位(应当涵盖产品的全部性能参数和调节范围)与临床应用效果(应包括各种适应证或各种类型的组织)的关联性。该部分资料也可作为性能参数确定依据及适应证的支持性资料。可通过实验室模拟组织、离体组织和/或活体动物试验开展量效关系研究,临床试验数据、临床经验数据也可作为量效关系的一部分。

        能量安全研究应当评价申报产品在所有工作模式、输出方式下,能量作用于靶组织时,是否会对周边正常组织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对于相同的适应证和应用部位,通常可通过分析最大输出能量档位来代表其他档位。可通过组织和/或动物试验开展能量安全研究,通过分析治疗前后组织形态学、病理学的变化结果,来判定是否产生了不可接受的能量损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相关研究均为基于申报产品自身所开展,目的是表明申报产品的能量特性。开展研究时也可考虑建立对照,通过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等同性分析来证实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是否可接受。

        问:对于产品材料介导致热性,一般应如何评价?

        答:按照GB/T 16886.1—2022标准表A.1要求,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均需进行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资料:与既往产品对比分析,论证申报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性;提供原材料及终产品的化学表征、毒理学风险评估等评价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不含已知致热性物质,可免于进行热原试验;如果评价过程中发现含有引起过致热性反应的物质和/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或物质,需要对该成分或物质的致热性进行进一步评价,或者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


        问:金属接骨板类产品直接按照厚度区间划分弯曲强度和等效弯曲刚度的性能指标可接受限值是否可行?

        答:金属接骨板的长度、宽度、厚度、孔径、孔数及孔的分布、表面处理方式等均可能影响接骨板的弯曲性能,在制定性能指标可接受限值时均应予以考虑,而非仅考虑接骨板厚度。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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