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与系统兼顾 保障临床试验合规开展

——浅议两份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药监局 ?程慧鋆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评估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临床试验,可以获得医疗器械在人体中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为医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然而,当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领域面临一些挑战,如试验设计的合理性、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受试者保护等亟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针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定,为确保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提供了重要依据;我国药监部门也积极探索实践,着力解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环节的难点、堵点问题,有力保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规开展

        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我国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范,提出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等多项改革政策,鼓励更多具有优质资源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如何确保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规,保障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众用械安全,满足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发展及公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3月8日—4月10日,国家药监局就《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份征求意见稿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和具体检查要点,力求解决当前检查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厘清检查工作脉络,说明办法适用范围、检查职责分工、检查程序和工作衔接、检查结果处理等要求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是管控风险、震慑违法行为、促进合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检查工作应由谁来组织、怎么查、查什么、查出问题应如何处置等问题亟须规范和明确。《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给出指导性意见,以六章44条说明检查范围、检查程序及监管责任等具体要求。

        明晰职责分工,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指导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对省级医疗器械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对各省检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综合使用多种检查方式,可以让各种检查产生“共赢”效果。根据《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的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不同类型检查可以结合进行。此外,《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试验机构、试验专业或者主要研究者存在“2年内临床试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或严重缺陷项的”等5种情形的,应当纳入检查重点或者提高检查频次。

        注重风险分析和综合研判,出具科学合理的检查结论

        《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检查组应当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检查组评估认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当要求被检查机构及时控制风险。具体来讲,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检查组可以综合相应检查要点的重要性、偏离程度及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缺陷分级,同时根据检查发现试验机构、试验专业缺陷的数量和风险程度,综合研判,对试验机构和专业分别作出现场检查结论。

        强化工作衔接,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

        为持续推进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化,实现检查机构与药品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的无缝衔接,《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衔接工作机制。例如,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检查组应当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采取采集实物或电子证据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性材料,并立即报告负责被检查机构日常监管的省级药监局和检查机构;相关省级局应当派出案件查办人员到达现场,交接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开展违法行为查处;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犯罪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说明监督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通过统一监督检查标准,努力消除不同地区和机构之间的差异,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力求统一监督检查标准,提高监管效能,避免监管漏洞和不必要的争议。根据《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检查要点共16个检查环节、96个检查项目,分为机构和临床试验专业两个部分,包括对条件和备案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内容。检查项目中关键项目共计8项、主要项目共计40项、一般项目共计48项。在检查结论判定方面,兼顾现场检查结论及综合评定进行缺陷分级,避免作出简单化、机械化、一刀切式结论。

        强调临床试验机构的主体责任

        《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了临床试验机构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的主体责任,相关检查项目包括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置机构负责人和管理部门负责人,配备资料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应岗位人员,加强对试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在文件体系检查环节,重点关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培训和考核、临床试验的实施、医疗器械的管理等。在对临床试验实施质量管理方面,提出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保存有质量管理过程记录,以及研究者的反馈和整改情况记录,针对监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进行跟踪复查。

        强调伦理审查的重要性

        伦理审查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关键环节。《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对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设立情况及伦理委员会委员知识结构提出检查意见——医疗机构设立伦理委员会,或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非医疗机构能够开展伦理审查工作;伦理委员会所有委员均接受过伦理知识、医疗器械GCP、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SOP等培训,以确保临床试验符合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要求。在伦理审查环节,《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8项检查项目,其中包含3项关键项目,分别是:审查临床试验伦理性和科学性,审查主要研究者的资质,保护受试者特别是特殊人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跟踪监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时,暂停或者终止该项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或规程进行伦理审查,审查应当有书面记录。

        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重要性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确保临床试验安全有效的核心。《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试验数据的检查项目。在数据记录方面,要求病历记录应及时、完整、规范并有研究者签名及日期,纸质记录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修改留痕,注明原因,热敏纸打印的化验单及时复印留存。在数据保存方面,要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保存的场所有防虫、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保存临床试验基本文件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成或者终止后10年;伦理审查记录应保存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成或者终止后10年。在数据追溯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具有门诊和住院病历系统,非医疗机构具有病例信息溯源系统,保障所采集的源数据可以溯源。在信息化方面,要求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有相应培训,账号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及SOP,不同用户之间不得共享登录账号或者使用通用登录账号。

        提出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

        临床试验需要多学科专业人员协作开展。《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资质和培训内容设置了检查项目。例如,临床试验机构应具有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保存有培训记录;管理人员均经过医疗器械GCP及相关法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SOP和临床试验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研究者具有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培训经历和相关经验,熟悉GCP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研究医生和研究护士具有在本机构的执业资格;其他研究人员(如临床研究协调员等)与本机构通过合同和/或派遣函等方式约定提供服务。这些检查项目将为监督试验团队专业水平和试验操作规范水平合规提供有力依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远程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将更多运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实现临床试验数据高效收集和管理、受试者状况实时监测及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进一步优化。同时,未来的医疗器械将更加注重个性化治疗,临床试验也将朝着这个方向发展,针对不同患者的特点和需求,设计更符合个性化要求的临床试验方案。面对新形势,监管部门将不断创新监管模式,以更好地适应新技术和新挑战,建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合规性,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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