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7起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

  12月24日,国家药监局通报查处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7起违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企业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根据《工作方案》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积极组织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通报的案件包括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必正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和6起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分别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叁盛蓝梦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大庆超龙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临沂中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河南省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美仁国际美容院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珠海新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贵阳花溪熙之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摘自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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