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查处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

    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通报查处6件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主要涉及使用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于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随后,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本次通报的案件包括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芙若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朵恩美容仪器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案,查处广州市瑞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眉山市悦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正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案;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瑞莱俪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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