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启示
为企业提供申报有关市科技项目推荐服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本着为会员单位全方位服务的宗旨,贯彻科技创新,通过有关渠道,享受到市政府有关政策资助和支持,推动企业的全面和持续发展。协会已与市科委系统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根据企业需要和条件(详见附件),积极提供推荐服务。
    你单位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或开展以上业务,可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
    童志熊 电话:61248251
    陈仲华 电话:61248288-102
    
    附:申报、申请项目和条件如下:
    
    1、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授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上海市政府的获奖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十五万元、 二等奖十万元、 三等奖五万元),并可享受本市有关的政策倾斜,如科技项目资助、科技职称评定等。
    申报时间:每年三月份申报;上报准备工作应在上年四季度进行。
    
    2、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通过认定后可享受上海市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有:
    ⑴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⑵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以内予以贴息(按项目认定评分高低给予)。
    ⑶融资担保:贷款担保在50万-500万元
    ⑷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初级水平、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
    ⑸人才引进和居住证办理: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参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者、项目经理等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解决关键、创新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申报时间:可随时申报。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可随时申报。
    
    4、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上海市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择优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
    支持的重点范围
    ⑴属于企业注册所在区(县)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项目;
    ⑵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⑶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⑷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⑸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
    ⑹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支持的方式和项目类型:
    上海市创新资金采取市区联动支持方式。上海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地方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创新资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2006年5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1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5万元。
    无偿资助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
    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45万元,崇明县、奉贤区和金山区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0万元,其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
    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主要应是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重点创新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30%;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30%。
    申报时间:可随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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